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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

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专业实习考核总结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09-18 点击量: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教学单位:

专业实习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产实习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本科生专业实习有关考核、总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习考核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

2.考核内容及要求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产实习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考核答辩工作由各系(专业)统一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及相关专业教师组成考核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各学院(部)、中心应将各系(专业)的考核答辩安排及小组成员名单提前1周报实践教学中心,实践教学中心将聘请督导专家对参加集中式、分散式专业实习学生的考核答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专业实习总结

各学院(部、中心)以专业(实习队或班级)为单位对专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经学院(部、中心)教学院长审核后,以书面和电子版材料汇总统一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并进行审核评定。不同形式专业实习总结材料要求如下:

实习类型

提交材料

专业实习Ⅰ

1.专业实习Ⅰ工作总结报告

专业实习Ⅱ(集中)

1.专业实习Ⅱ总结报告

2.校外专业实习Ⅱ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表

3.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

专业实习Ⅱ(分散)

1.专业实习Ⅱ总结报告

2.分散式专业实习Ⅱ考核总结表

三、优秀实习队评选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实习队评选办法》面向全校专业实习队伍评选校级优秀实习队。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本单位专业实习组织工作情况择优推荐。学校将根据专业实习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进行评比。优秀实习队评选材料1020日前提交。

四、专业实习资料存档

各学院(部)、中心应做好专业实习资料的存档工作,包括审核批准的实习大纲,参加专业实习学生的“任务书”、“专业实习日记”和“专业实习报告”等实习记录资料及实习指导教师所填写的“西安交通大学校外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表”、“分散式专业实习考核总结表”、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含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实习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以及各系(专业)的专业实习总结报告,以备教学检查。

五、实习费用报销

请各学院(部、中心)按《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于1031日前完成冲账及报销。

六、工作联系人

联 系 人:孙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2665229/82668901

办公地点:工程坊A513

电子邮箱:sxx@xjtu.edu.cn

 

附件:

1.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实习队评选办法

2.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实习队申请表

 

 

实践教学中心  

202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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