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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06-07 点击量: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教学单位:

专业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生产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西交教〔2007〕15号)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本科生专业实习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专业实习包括纳入学生培养方案的专业实习I(认知实习,二年级开展)和专业实习II(生产实习,三年级开展)。各学院根据教学安排、专业培养特点及全国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组织,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进行实习。

1.集中实习。由学院、系(专业)统一组队并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实习。

2.分散实习。在遵守实习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就地就便按照要求完成实习。

二、工作安排

1.实习时间。各学院、系(专业)结合本专业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在夏季小学期组织开展。

2.实习准备。各学院、系(专业)应按照“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认真制订《专业实习大纲》,并做好《实习经费明细表》、《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分散式生产实习经费发放表》填写工作,经学院审核批准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6月25日前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3.指导教师。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专业实践环节较熟悉、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集中式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按1:20(学生数)的比例配备;分散式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按1:6(学生数)的比例配备。采用分散式专业实习的学生,须按规定填写“分散式专业实习任务书”,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实习动员。各学院要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工作,明确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系(专业)应向学生讲授实习中将涉及到的专业课程的内容、实习报告的撰写方法及注意事项,以保证实习的效果。采取分散实习的系(专业)要将实习大纲等文件发给学生,做到人手一份,安排指导教师随时掌握学生实习及疫情防控情况。

三、实习考核与总结

1.实习考核。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方案由各学院、系(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采取分散式生产实习的学生还应提交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对其实习所作的鉴定或证明。考核可采用口试,也可采用笔试,或两者结合进行。采取分散式生产实习的学生还要进行实习答辩或参加抽查答辩。

2.实习总结。各学院、系(专业)要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要组织实习教学法专题研讨活动,听取指导教师及学生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实习总结报告。报告经学院审核后,其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10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3.资料归档。各学院要做好实习资料的归档工作。应将专业实习大纲,参加实习学生的“任务书”、“专业实习日记”和“专业实习报告”等实习记录资料及实习指导教师所填写的“西安交通大学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表”、“分散式专业实习考核总结表”、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含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实习鉴定表)以及各系(专业)的实习总结报告等保存完好,以备教学检查,上述资料保存期为五年。

四、实习经费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西交财〔2018〕19号)规定执行。

1.经费预借。指导教师可在专业实习前向实践教学中心借款(提供盖学院教务章学生实习名单,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明细表,教师姓名及一卡通号),6月底前完成。

2.经费报销。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西交财〔2018〕19号)规定在10月30日前完成报销工作。

五、其他工作

1.各学院要根据疫情变化和教学实际,科学制定工作预案,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年度实习工作,主管教学副院长应根据学院提交的实习大纲情况,安排相关责任人、专家对实习现场进行检查。

3.实习期间,各实习队须为每位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联系人:孙老师/张老师电话:82665229/82668901

电子邮箱:sxx@xjtu.edu.cn

附件:

1.西安交通大学本科专业实习大纲编制规范

2.西安交通大学分散式专业实习任务书

3.西安交通大学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表

4.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实习队反馈意见表

5.西安交通大学分散式专业实习考核总结表

6.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实习鉴定表

7.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中心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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