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教学单位:
专业实习是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对学生进行工程能力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实习的内容要与专业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专业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接触社会,了解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生产过程,把书本知识和生产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所学理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生产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本科生专业实习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专业实习包括纳入学生培养方案的专业实习I(认知实习,二年级开展)和专业实习II(生产实习,三年级开展)。
1.集中实习。由学院、系(专业)统一组队并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实习。
2.分散实习。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专业实习大纲和对实习单位的要求,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分散式专业实习任务书”,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开展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由学院、系(专业)具体落实专业实习单位(基地),审查实习单位(基地)是否与所学专业对口,派出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实施专业实习,并对专业实习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管理。各院、系(专业)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采用集中式专业实习或分散式专业实习。不管采取哪种实习方式,都必须达到专业实习大纲所规定的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分散实习的管理,严格实习要求,强化监督检查。
二、工作安排
1.实习时间。各学院、系(专业)结合本专业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在夏季小学期组织开展。专业实习I时间要求为不少于1周,专业实习II时间要求为不少于3周(按抵达实习地点至离开实习地点的日期计算),各系(专业)根据培养方案和专业特点确定具体的专业实习时间。
2.实习准备。各学院、系(专业)应按照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认真制订《专业实习大纲》,并做好《实习经费明细表》、《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分散式生产实习经费发放表》填写工作,经学院审核批准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6月25日前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采用分散式专业实习的系(专业)在制定实习大纲时,还应考虑宽口径、多模式分散实习的特点,按专业相关、相近领域,规定较具体的专业实习任务,以便学生联系实习单位。
3.指导教师。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专业实践环节较熟悉、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集中式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按1:20(学生数)的比例配备;分散式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按1:6(学生数)的比例配备。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撰写实习指导书,认真组织实施,并应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实习单位有关情况,落实、安排具体实习事宜。采用分散式专业实习的学生,须按规定填写“分散式专业实习任务书”,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实习动员。各学院要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各系(专业)应向学生讲授实习中将涉及到的专业课程的内容、实习报告的撰写方法及注意事项,以保证实习的效果。采取分散实习的系(专业)要将实习大纲等文件发给学生,做到人手一份,安排指导教师随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
三、实习考核与总结
1.实习考核。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方案由各学院、系(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采取分散式生产实习的学生还应提交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对其实习所作的鉴定或证明,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实习考核可采用答辩,也可采用笔试,或两者结合进行。
2.实习总结。各学院、系(专业)要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要组织实习教学工作专题研讨活动,听取指导教师及学生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实习总结报告。报告经学院审核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10月1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3.资料归档。各学院要做好实习资料的归档工作。应将专业实习大纲,参加实习学生的“任务书”、“专业实习日记”和“专业实习报告”等实习记录资料及实习指导教师所填写的“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表”、“分散式专业实习考核总结表”、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含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实习鉴定表)以及各系(专业)的实习总结报告等保存完好,以备教学检查,上述资料保存期为五年。
四、实习经费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西交财〔2018〕19号)规定执行。
1.经费预借。指导教师可在专业实习前向实践教学中心借款(提供盖学院教务章的实习学生名单,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明细表,指导教师姓名及一卡通号)。
2.经费报销。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西交财〔2018〕19号)规定在10月16日前完成报销工作。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及教学实际科学制定实习计划,要严格对实习质量及实习安全进行把控。各学院、系(专业)在进行专业实习动员时,还应讲明实习的目的、要求和任务。
2.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年度实习工作,主管教学副院长应根据学院提交的实习大纲情况,安排相关责任人、专家对实习现场进行检查。
4.实习期间各实习队须为每位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联系人:张老师/孙老师 电话:82663872/82665229
电子邮箱:xy_zh@xjtu.edu.cn
附件:
1.西安交通大学本科专业实习大纲编制规范
2.西安交通大学分散式专业实习任务书
3.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表
4.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实习队反馈意见表
5.西安交通大学分散式专业实习考核总结表
6.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实习鉴定表
7.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中心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