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教学单位:
专业实习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产实习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本科生专业实习考核总结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习考核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相关要求,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
2.考核内容及要求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产实习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考核答辩工作由各系(专业)统一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及相关专业教师组成考核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各学院(部)、中心应将各系(专业)的考核答辩安排及小组成员名单提前1周报实践教学中心,实践教学中心将聘请督导专家对参加集中式、分散式专业实习学生的考核答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专业实习总结
各学院(部、中心)以专业(实习队或班级)为单位对专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在“专业实习管理系统”中填报实习总结材料。不同类型专业实习总结材料要求如下:
实习类型 |
提交材料 |
专业实习Ⅰ |
1.实习工作总结报告 2.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 |
专业实习Ⅱ(集中) |
1.实习工作总结报告 2.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 |
专业实习Ⅱ(分散) |
分散式专业实习考核总结表 |
三、优秀实习队评选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实习队评选办法》,面向全校专业实习队伍评选校级优秀实习队。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本单位专业实习组织工作情况于10月31日前在“专业实习管理系统”中完成推荐工作。学校将根据系统中提交的专业实习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四、专业实习资料存档
各学院(部)、中心应做好专业实习资料的存档工作,待本年度实习队评优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可在“专业实习管理系统”- “实习材料归档”菜单中导出当年所有实习材料进行电子文件归档,以备教学检查。
五、实习费用报销
请各学院(部、中心)按《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西交财〔2018〕19号)规定,于10月31日前完成冲账及报销。
六、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数据报送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文件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工作。为配合各学院老师更高效、便捷完成此项工作“专业实习管理系统”开发了相关数据模块,老师可导出文档一键上传至“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s://sx.chsi.com.cn/htgl/
七、工作联系人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82665229
办公地点:工程坊A区513室
电子邮箱:sxx@xjtu.edu.cn
实践教学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