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实践〔2022〕38号
各学院(部、中心)及相关教学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严格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确保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学校决定启动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统计、备案工作。
二、选派合格的指导教师。各学院务必选派责任心强且具有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动员会,明确指导教师应该做好的准备工作和学生需要阅读的有关资料。
四、落实题目,组织选题审议会。各学院应组织院教学委员会对本院所有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审查,将选题中存在的工程设计题目偏少、软题目偏多、题目偏大、一位教师连续几年所指导学生的题目相同等问题预先解决。工科务必80%以上的题目与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实际相结合(即工科题目自选比例不能超过20%)。请各学院严格把关,并于2022年10月13日前将选题审议会的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填写到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并将全院题目自选比例报实践教学中心。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选题进行检查,检查完毕,专家意见将在系统中发布。各学院务必于2022年11月4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所有选题阶段工作,并将选题审核工作总结和任务审核表于2022年11月11日前报实践教学中心。
五、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于2022年11月11日前认真填写《任务书》并下达给学生(不能由学生填写),逾期系统将关闭下达任务书的功能。
实践教学中心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