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强化医学生“三早”教育实践。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西安交通大学医学类本科实践教学专项”(以下简称医学实践专项)立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项范围
围绕医学生“三早”教育主题设立,旨在引导医学志趣,激发创新意识,培养人文精神,促进医学生为人民生命健康努力奋斗信心和决心,充分体现实践育人特点。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早临床实践类、早科研实践类、早社会实践类。
1.早临床实践类。主要内容应围绕临床科室参观、临床技能见习、临床操作实践等环节开展模式创新及改革实践,培养学生临床兴趣和职业精神。
2.早科研实践类。主要内容应围绕实验室参观、见习实验设备、实验操作技术见习以及研究领域介绍等环节开展模式创新与改革实践,促进学生科学精神的培养和科学素养的提升。
3.早社会实践类。主要内容应围绕医学人文实践、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养老院义务劳动、医学科普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模式创新及改革实践,提升学生社会责任感和人文情怀。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要有明确的主题,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内容,开展实践的适合场所,负责的教师团队,以及科室及学院的资源支持。
2.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实践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等有一定认识和了解;对教学具有热情与兴趣。为保证项目研究的质量,一位项目负责人仅可申报一个项目。
3.项目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实践教学经验,人数不超过6人(不含主持人)。鼓励实践教学一线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等积极申报并参与该项实践教学项目研究工作。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系主任/科室主任签字,报所在单位汇总。教学院长(主管)审核签字盖章后于9月5日前报送医学部人才培养处,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上报材料为:①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院章);②汇总表(附件2,一份,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院章);③电子版发送至497178111@qq.com。
2.项目评审
本次医学实践专项拟立项约25项。实践教学中心、医学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立项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项目管理
1.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24年9月。对批准的项目予以经费资助,对于评估优秀的项目可持续资助。
2.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教学院长共同负责制。联合申报单位应协调好主持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明确分工和经费分配。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3.项目最终应以总结报告等能够反映项目进行情况与成效的支撑材料结题。后期发表论文应注明受本项目资助。将统一组织专家验收总结报告,对实践内容优秀、效果良好的项目将继续实行滚动资助。
联系人:杨诗卉 029-82657515 497178111@qq.com
医学部行政楼一楼109办公室
附件1:2023医学类本科实践教学专项申请书
附件2:2023医学类本科实践教学专项汇总表
实践教学中心
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