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室)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不断加强高等教育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建设与应用,着力提高高等教育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助推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变轨超车,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3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电气类、土木类、矿业类、航空航天类、兵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建筑类、植物类、动物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学类26个类别。2019年全国认定计划为305项,详见《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附件1);陕西省申报限额为40项,我校申报限额为10项。
学校从2019年度西安交通大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2017、2018年度已认定为省级但未被认定为国家级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在本次认定范围内且在上次认定后有较大改进的,可以直接申报推荐国家级(不占学校指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
2.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特色、技术手段和应用情况等;教学引导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的实验目的、实验要求、操作流程等。具体要求参见项目简介视频与教学引导视频技术要求文档(附件3)。
(二)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师德好,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项目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
2.申报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凡涉及国家保密要求的项目均不能申报。相关要求可参见《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附件4)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附件5)。
3.申报项目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坚持“能实不虚”的原则,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项目应实现实验核心要素,项目的仿真度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4.申报项目应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且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实际教学应用。
5.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6.项目所属学校须对本实验项目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作权,并确保项目内容及使用项目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为保障获得认定后的共享服务工作,共有著作权的项目须经全部共有方同意,在项目获得认定后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免费共享及进行其他符合项目需求的使用。各项目在申报期间需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
7.申报项目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在承诺并发数以内的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8.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2018版)》(附件6)要求,在申报期间与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实验空间(www.ilab-x.com)完成相关数据接口联通。
9.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开展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校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1. 2019年8月9日以前,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申报材料:
1) 《申报表》:纸质版一式6份;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
2)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
3)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教学引导视频。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教学引导视频.mp4。
4) 以上3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5) 纸质版学院(或企业)审核盖章的政治审查意见一份,模板见附件10。
2. 专家审查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现场答辩,汇报材料并演示项目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校内评审定于8月12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查、听取汇报情况形成推荐意见,公示推荐意见。
4. 组织推荐项目开展申报材料修改完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开展2-3轮评审,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5. 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8月23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
1) 网上申报:各项目自行登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网(shenbao.ilab-x.com)”(以下简称“工作网”)进行项目网上申报(申报书及项目简介视频)。登录“工作网”的账户信息另行公布。
2) 纸质函报:各项目提交《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申报书》和项目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电子文件最终版至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实践教学中心统一装订盖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具体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三、认定后管理
(一)持续改进
对教育部认定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学校将通过“十三五”期间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支持继续建设与完善。
(二)持续开放服务
对教育部认定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确保在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三)持续监管
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将对被认定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10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整改仍无改进的,教育部将取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炜丽
联系电话:029-82667907
电子邮箱:zhangweili@mail.xjtu.edu.cn
地址: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A区515办公室
附件:1. 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
2. 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3.项目简介视频与教学引导视频技术要求
4.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
6.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2018版)
7.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8.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9. 2018年陕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10.政治审查意见模板
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