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培养改革,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培养,学校于2024年6月7日启动了教育部-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2.0课程建设申报工作,面向全校进行了征集课程。为规范课程管理,提升“智能基座”课程建设质量,学校继续以教改立项形式支持课程建设,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程立项范围
课程聚焦华为鲲鹏、昇腾、华为云、鸿蒙、rust语言等技术方向,包含“智能基座”1.0已合作课程及“智能基座”2.0新增课程。
二、课程建设任务
1、教学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和研究生参加智能基座相关培训、学习智能基座项目的课程资源,不断提高授课教师的学术造诣,提高教学能力,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研究生助教,建设梯队合理的教学团队。
2、优化重构教学内容。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在基础性、研究性基础上将华为前沿性知识内容融入现有课程体系,重构课程内容。
3、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及翻转课堂,灵活运用案例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情景式教学等多种方法开展教学,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提升。
4、完善教学条件。丰富课件、案例、习题等相关资料内容,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有效的文献资料,满足线上课程教学需要;完善实验内容,统筹规划校内实验室建设,牵头或参与“智能基座”课程虚拟教研室申报及建设,完善实践教学条件,充分满足教学要求。
5、深度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将课程内容、课程实践环节等与大赛和实践项目相结合,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相关创新实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华为ICT大赛、“挑战杯”竞赛“揭榜挂帅”专项赛、中国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全国并行应用挑战赛、鲲鹏创新应用大赛、昇腾AI创新大赛、华为开发者大赛、华为软件精英挑战赛、HarmonyOS创新赛、全球校园AI算法精英大赛、EDA设计精英挑战赛等。
6、积极配合“智能基座”相关活动。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应积极配合参加华为“智能基座”师资培训、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华为开发者大会、华为全联接大会等各项活动。
三、课程激励
课程一经批准立项,适用如下激励政策:
1、课程配备相应经费支持,并认定为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华为“智能基座”专项;
2、“智能基座”课程在人才培养绩效中予以倾斜;
3、为课程匹配华为云资源、鲲鹏服务器、开发板卡、微认证考试券、教辅图书、课件等软硬件资源;
4、学校每年将在课程负责人中评定校级华为“智能基座”奖教金;
5、学校每年将遴选推荐课程负责人参评教育部-华为“智能基座”优秀教师;
6、课程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华为产业赛道、华为众智计划、国创计划等创新实践活动可获优先批准立项。
四、课程管理
1、课程建设周期为立项起2年,经费资助为金课7万元/门、一般课程3万元/门。
2、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和课程承担单位教学院长共同负责制。联合申报单位应协调好主持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明确工作分工和经费分配情况。
3、学校对批准立项的课程实施动态管理,对课程实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课程经费实行分期拨付、滚动资助的管理形式。对建设进展好的课程可增加经费支持,对进展不好的项目,可减少或终止经费资助甚至撤销。
4、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年度总结、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阶段检查。课程建设周期届满应以课程建设总结报告、完备的课程资料、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学生受益效果评价等能够反映课程建设成果的支撑材料结题,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组织验收,对其中建设成效突出的课程继续立项资助。
五、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1、申报程序
申请人请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及课程介绍材料,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制作10分钟答辩PPT。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函评、答辩等形式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并提出立项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智能基座”1.0已合作课程继续申报的,仍需填写申报书并参加答辩评审。
答辩时间拟定于7月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资料提交
申请人请于6月28日前提交下列资料,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1)纸质版资料: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院章),报送至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A区)513办公室;
(2)电子版资料:申报书、答辩PPT(10分钟),发送至邮箱linhu@xjtu.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琳 联系电话:82668901 邮箱:linhu@xjtu.edu.cn
地址: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A区)51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