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4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8号)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我校相关批次项目名单见附件1,已完成结题流程的本次不用重复提交结题申请。)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在10月15日至10月31日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3.高校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待办,需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清单。请注意:
(1)项目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2(或在项目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请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后先提交所在学院审核,教学院长在文件末尾“本人签名及盖章”部分空白处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最后提交实践教学中心审核盖章。
(2)按照教育部项目专家组最新要求,项目结题须附资金或软硬件设备到位证明(可在平台“结题报告”处作为第二个附件上传)。直接资金须上传由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软硬件资源须上传由所在学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使用证明。
2.高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21年第一批次、2021年第二批次、2022年第一批次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高校管理员完成结题申请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1.请项目负责人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结题申请并联系企业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五、联系方式
西安交通大学实践教学中心:赵莉莎、张熙研
联系电话:029-82663872
电子邮箱:zhaolisha@xjtu.edu.cn
地址: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A区513办公室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项目专家组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58581524
电子邮箱:cxhz@moe.edu.cn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2021年批次、2022年第一批次项目名单
附件2: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实践教学中心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