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2023年6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https://mp.weixin.qq.com/s/XSPTiTiqwDa79-jpAqKskA,本次共有328家企业入选(企业名单见附件1)。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根据教育部安排,现启动我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各教学单位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契机,且已纳入各教学单位2023年人才培养绩效考核指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动员,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一、时间安排
11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1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以上为教育部公布的协议确认截止时间,因申报书、合作协议院级审核、校级审核均需时间,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时间节点,为申报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申报所有流程。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看详细项目申报指南,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备案。
2.各单位审核备案须完成两点:第一,在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最后“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左侧或空白处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二,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于本年度项目申报结束后将学院汇总表发送至实践教学中心联系人邮箱。
3.各单位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后请尽量以学院为单位分批次集中提交至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审核。
4.实践教学中心定期处理申报材料校级审核及盖章事宜,申报人及时扫描盖章版申报材料并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
5.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我校管理员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企业评审环节。
6.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签署校企合作协议。根据学校安排,西安交通大学法务与合同管理系统已上线jdfw.xjtu.edu.cn,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统一通过该系统完成审核流程,起草人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合同审批用印业务:
(1)通过该系统“合同订立”模块“实践教学类合同”中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起草合同,推荐使用合同模板签订合同;
(2)依次提交本单位和实践教学中心相关法务负责人审核;
(3)审核流程完成后,在系统内下载合同文本及“审核单”,并发起“合同用印”申请(印章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协同育人合同专用章,授权签署人:陈立斌),前往实践教学中心513办公室盖章。原则上合作协议一式四份,申报人、所属单位、实践教学中心、合作企业各执一份;
(4)合同双方完成签字盖章后,在系统内办理合同订立确认,上传合同扫描件,同时向实践教学中心提交一份纸质版合同。
7.申报人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提交合作协议签署版扫描件,项目平台我校管理员审核通过,企业确认,项目申报流程完毕,待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审核后公布立项名单。(注:此环节方为教育部公布的“协议确认”截止时间)
三、项目管理
1.到款办理。立项结果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协议约定联系合作企业落实经费拨款、软硬件支持等事项。项目经费到账后,持合作协议前往主楼A205财务收入科(电话82665411)办理经费认领及发票开具事宜,如需在经费拨付前预借发票,请在财务处网站下载“其他业务预借票据申请表暨承诺函”,其中“职能部门审核”处联系实践教学中心办理,其余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完成。
2.项目推进。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联系,落实项目指南及合作协议承诺,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记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接受并配合所在单位、实践教学中心及有关方面对项目的运行监管。
3.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完成全部任务后,可提出结题申请。结题申请材料请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再提交实践教学中心。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系统中提交结题申请时须附资金到账凭证(如发票)或软硬件接收证明(由所在单位盖章)。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等相关通知。
联系人:赵莉莎、张熙研
联系电话:82663872
电子邮箱:zhaolisha@xjtu.edu.cn
地址: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A区513办公室
附件1:2023年6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