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
高校实验课是学生教学实践的重要环节,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学生学习积极性、开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方面有重要作用。实验课督导工作作为学校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新课程有效实施具有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实践类课程安排,同时保障实验课督导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承担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验课教学任务的各学院和实验中心,原则上需在开学三周内将整个学期的实验课授课任务做好安排,并将排课信息公布在学院网站上供学生参考,该排课信息是督导专家开展实验课督导工作的唯一信息来源。
学院公布的信息需包含: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姓名、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及实验项目名称(整学期课表模板可由学院自行设计或参考附件1),并在公布后及时将排课信息的网站链接发送至实践教学中心(邮箱biwenting2020@xjtu.edu.cn)进行备案。
二、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学期初排定的理论课课内实验,各学院需在开学三周内公布1-8周实验课信息并发布在学院网站上供学生参考,且在第七周前补充公布9-16周实验课课程安排。
三、已排定的实验课不允许私自调整上课时间、地点和授课教师,确需调整的应由授课教师至少在上课前一天提交调课审批流程(参考附件2),经学院审核后由学院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教务系统已排课的课程在系统中申请即可),并将调整后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学生。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期调课次数不超过3次/班次;
四、各学院公布的排课信息应覆盖所有独立设课实验课和理论课程课内实验(具体课程清单参考附件3),覆盖度将纳入年度考核,请各学院务必重视,对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未经申请随意调整上课时间地点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处理。
实践教学中心
2023年2月21日